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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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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一个诚实的人还是一个小偷,取决于辩护律师已交与我的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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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视角下的政府工作报告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3-13

    “报告指导思想、框架结构、语言风格、表述方式等都有不小的变化。”“报告中听得到民生立场、群众表达,看得出法治视角,人文情怀。”

    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会后,不少全国人大代表交流着对最高检工作报告的感受。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对报告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四大检察机构并行

    【摘要】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落地,地方检察机关同步部署。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有力推进。

    【解读】王松苗:2018年既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随着反贪转隶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修改,检察职能发生重大调整。

    最高检党组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决定把深化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首先从最高检自身改起。一是坚持捕诉一体,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二是将民事行政检察厅分设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3个厅,着力解决重刑轻民问题。

    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落地,构建起“四大检察”并行的法律监督总体布局,这是恢复重建以来检察工作的最大变革。

    扫黑除恶做到三严

    【摘要】明确11类打击重点,对69起重大涉黑案件挂牌督办。批捕涉黑犯罪嫌疑人11183人,已起诉10361人;批捕涉恶犯罪嫌疑人62202人,已起诉50827人。

    【解读】王松苗: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检察机关坚持做到“三个严”。

    严厉打击。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犯罪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严格把关。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优质高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严肃追查“保护伞”。在检察办案环节,凡有“保护伞”线索应当发现没有发现的就是失职;发现了不移送就是渎职,去年共起诉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保护伞”350人。

    打出“1346”组合拳

    【摘要】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6974人,同比上升10.9%,同时力促追赃挽损。严惩扶贫领域腐败,起诉侵吞、私分扶贫资金等犯罪1160人。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牵头制定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规范,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2195人,同比上升21%。

    【解读】王松苗:为三大攻坚战顺利推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去年,检察机关在这方面打出一套“组合拳”,用数字表示就是“1346”。

    “1”是指专门出台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意见,确保将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落实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3”是指组织了3场讲座,邀请银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生态环境部的负责同志来作专题辅导并上门问需问计。

    “4”是指参与、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战专项行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4个专项活动,依法办理一批危害金融安全、妨害精准扶贫、破坏生态环境案件。

    “6”是指会同有关部门出台6个指导性文件,既指导规范案件办理,又努力推动形成“强力推动、部门联动、全面行动”的工作格局。

    平等保障民营经济

    【摘要】在司法办案中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落实好“平等”二字。将4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参照。依法办理张文中等涉产权案,直接督办涉产权刑事申诉68件。

    【解读】王松苗:这些年来,最高检先后制定实施3个保障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要求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

    去年11月,最高检与全国工商联共同召开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座谈会,当面听取司法需求。最高检从近两年制定实施的3个文件中归纳出11条检察政策,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特别是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益。将4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件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参照,防止把一般违法作为犯罪起诉、把轻罪作为重罪办理。

    监检衔接配合顺畅

    【摘要】一年来,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6092人,已起诉9802人,不起诉250人,退回补充调查1869人次,不起诉率、退查率同比分别下降9.5和37个百分点。

    【解读】王松苗: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衔接配合顺畅,互相制约行之有效。一些重大、疑难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围绕证据“充分、确凿、合法”提出建议。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部分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共涉及14个罪名。最高检党组提出,这项权力从一开始就要规范行使。为此,专门发布意见,这类案件都要上提一级办理,有利于统筹调动办案力量资源,更好地排除各种干扰。去年11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已经立案侦查71人。

    加大未成年人保护

    【摘要】针对一些“大灰狼”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童自拍裸照上传,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将一起抗诉改判案作为案例,确立了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与接触儿童身体猥亵行为同罪追诉原则。针对校园暴力发布案例,明确成年人遇到未成年人欺凌弱小,制止无效,可以对正在施暴者进行正当防卫,不应视而不见、路过不管。

    【解读】王松苗:在内设机构改革中,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均专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构,系统做好司法办案、犯罪预防、权益维护工作,这在政法单位是第一家。

    最高检抗诉了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检察长张军就此案列席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并发表意见。齐某从有期徒刑10年被改判无期徒刑。此后,最高检认真分析此类案件反映的问题,向教育部发出建院以来第一号检察建议,同时请各省级检察院结合实际撰写检察建议,送给主管副省长和教育行政部门并附送最高检的检察建议,共同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目前,性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校园性侵强制报告等制度正在落实。

    最高检去年抗诉一起通过网络聊天强迫女童自拍裸照案。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改判为猥亵儿童罪(既遂)。最高检将这个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与直接接触儿童身体猥亵行为同罪追诉原则。

    丰富公益诉讼实践

    【摘要】全年共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4393件、行政公益诉讼108767件。

    【解读】王松苗: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最高检鲜明提出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分工不同,但根本目标完全一致;行政公益诉讼的本质是助力政府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一年来,22个省区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就促进公益诉讼作出批示,24个省区市党委和政府专门下发文件给予支持、规范。

    检察机关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履职最佳状态。诉前检察建议不能落实的,依法提起诉讼。通过庭审,推动一类问题、面上问题的解决,促进依法治理的落实。

    可以说,中国检察机关以全世界最丰富的公益诉讼检察实践,为加强公益司法保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贡献了全新的中国方案。


       检察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12日上午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2018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56616人,提起公诉1692846人,同比分别下降2.3%和0.8%;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监督447940件次,同比上升22.4%;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3160件。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积极参与反渗透反间谍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严惩严重暴力犯罪,起诉59717人,同比下降5.9%。起诉多发性侵财犯罪361478人,同比下降6.9%。坚决惩治“套路贷”“校园贷”所涉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起诉2973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3929人,同比上升29.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指导意见,对严重妨害公交车辆安全驾驶的行为,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惩处。

    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通告,制定指导意见,明确11类打击重点,对69起重大涉黑案件挂牌督办。批捕涉黑犯罪嫌疑人11183人,已起诉10361人;批捕涉恶犯罪嫌疑人62202人,已起诉50827人。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起诉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350人。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与银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和生态环境部会商,研究制定“8条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司法解释,严惩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起诉涉众型经济犯罪26974人,同比上升10.9%。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挂牌督办32起重大典型案件,起诉侵犯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犯罪8325人,同比上升16.3%。起诉侵吞、私分扶贫资金等犯罪1160人。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将因案致贫返贫纳入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214户4905万元。牵头制定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规范,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2195人,同比上升21%。建立长江沿线11省市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出台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10项举措”。

    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司法办案中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落实好“平等”二字。从已发3个司法文件中归纳出11项具体检察政策,强调审慎采用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办案强制措施。依法办理张文中等涉产权案,直接督办涉产权刑事申诉68件。坚持实事求是,全案错了全案纠正,部分错了部分纠正,既不遮丑护短,也不“一风吹”。

    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会同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证据收集审查等规范。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6092人,已起诉9802人,不起诉250人。依法对孙政才、王三运等32名原省部级以上人员提起公诉。积极参与许超凡、蒋雷等“百名红通人员”追逃。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对17件职务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依法守护食品药品安全。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12360人,同比上升5.5%。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吉林检察机关依法批捕18人。部署“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15205人、不起诉8332人、附条件不起诉6959人,同比分别上升6.9%、13.8%和16%;应当依法从严惩戒的,批捕29350人、起诉39760人,同比分别上升4.4%、下降8.8%;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会同相关部门约束教育、严加矫治。齐某强奸、猥亵多名女童,拒不认罪,仅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后改判无期徒刑。就此案发现的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号检察建议,并请省级检察院同步落实。教育部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推动落实性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校园性侵强制报告等制度。针对一些“大灰狼”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童自拍裸照上传,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将一起抗诉改判案作为案例,确立了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与接触儿童身体猥亵行为同罪追诉原则。针对校园暴力发布案例,明确成年人遇到未成年人欺凌弱小,制止无效,可以对正在施暴者进行正当防卫,不应视而不见、路过不管。最高人民检察院带头,四级检察院1796位检察长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做实以案释法,改版并发布指导性案例4批13件。媒体披露“昆山反杀案”后,指导江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见,支持公安机关撤案,并作为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指导福州市检察机关认定赵宇见义勇为致不法侵害人重伤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二、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11645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02572人,同比分别上升4.5%和25.5%。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充分发挥作用,检察机关建议适用该程序审理的占98.3%,量刑建议采纳率96%。坚持不懈纠防冤错案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68458人、不起诉34398人,同比分别上升15.9%和14.1%。对发现的冤错案件及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错的同时深刻总结教训。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2215件、撤案18385件,同比分别上升19.5%和32%;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8744件次,同比上升22.8%。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504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5244件,同比分别上升7.2%和8.4%。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9287人次,同比上升38.9%;对审前、审中可不继续羁押的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办案单位采纳64106人,同比上升26.8%;纠正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3031人,同比上升7.2%。总结12省份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试点经验,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确立了“派驻+巡回”检察方式。

    重视民事诉讼监督。民事抗诉力求精准。提出民事抗诉3933件,同比上升25.1%,法院已审结1982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和解撤诉149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087件,同比上升32.1%,法院已启动再审程序2132件。就监督案件反映出的民事公告送达不尽规范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严惩虚假诉讼。监督纠正1484件“假官司”,同比上升48.4%;对涉嫌犯罪的起诉500人,同比上升55.3%。监督、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对选择性执行等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3814件,同比上升12.7%;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批捕2376人,同比上升36.9%。

    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17件,同比下降15.8%;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0件,同比上升50%。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6528件,已采纳5117件。

    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指导意见,促进规范履职,已有20个省区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71人。

    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及时核查,监督有关执法司法机关纠正1011件,同比上升37.8%。全面推行电子卷宗,推广网上异地阅卷和会见,接受律师网上预约申请10.9万人次。

    三、依法开拓公益诉讼,履行公益保护崇高使命

    全年共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4393件、行政公益诉讼108767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湿地、林地、草原211万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2000万吨;督促查处、回收假冒伪劣食品40万公斤,假药和走私药品9606公斤;督促追收国有财产257亿元;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30亿元。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行政公益诉讼涉及政府履职,本质是助力政府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就检察公益诉讼专门作出决定。针对公益诉讼案件确定管辖难、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等问题,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与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会签协作意见。全国县级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已做到全覆盖。

    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检察机关诉前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促使有关主体提起诉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不仅可以及时保护公益,更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02975件。其中,公告督促有关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72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01254件,97.2%得到采纳。

    将提起诉讼做成生动法治课。诉前检察建议不能落实,就以诉讼、庭审接力推动问题解决。提起公益诉讼3228件,法院已判决1526件,支持起诉意见1525件。

    用法律手段捍卫英烈尊严。对21起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促请英烈近亲属起诉,对未能提起诉讼的,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件;对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不力的,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6件,均获纠正。

    四、提升检察监督能力,适应新时代更高更严要求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职责,捍卫宪法尊严。

    推进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性改革。针对批捕、起诉职能关联性强,分别行使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改为捕诉一体,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针对民事、行政申诉持续上升,监督案件大量积压,分别设立民事、行政检察机构。忠实于公共利益代表的嘱托和法律赋权,专设公益诉讼检察机构。去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落地,地方检察机关同步部署。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有力推进。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不断完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逐步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政策基本落实。制定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46项重要改革举措深受关注和期待。

    创新推进业务建设。分级分类开展大规模正规化教育培训。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带头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各级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8713人次。建设专业平台“检答网”,解答各类问题1.1万个。重视“智慧借助”,最高人民检察院聘请103名专家学者、法律界代表委员、律师等,组建办案咨询委员会;与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协作,互派干部挂职交流。

    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分两轮对9个省级检察院党组、机关4个厅级单位党组织开展政治巡视。自觉接受各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监督,774名检察人员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同比上升44.4%。通报49起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加强警示教育。

    五、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首次接受专题询问。精心办理124件代表建议。聘请98名全国人大代表担任特约监督员,邀请365名代表视察、参与案件公开审查,零距离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全国政协通报工作。邀请全国政协委员视察调研。47件政协提案都认真办结并答复。逐一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诚恳听取监督意见。与全国工商联建立工作机制,信息共享,共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对法院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调卷审查,以问题为导向提高办案质量。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依法慎重审查,改变原决定773人,同比上升15.9%。重视司法行政机关意见。

    自觉以公开促公正。升级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运用多媒体发布办案信息226万条、法律文书111万份。“检察开放日”常态化,13.5万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走近检察官。检察故事借助全媒体“飞入寻常百姓家”。

    一年来,检察机关主动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实施。高度重视特殊群体权益保障,起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犯罪21949人,同比上升6.4%;起诉恶意欠薪犯罪2361人,支持农民工起诉11054件,同比分别上升1.4%和105.2%;坚决惩治侵害残疾人权益犯罪,起诉5439人,与前年持平;持续严惩暴力伤医、聚众扰医等犯罪,起诉3202人,同比下降29%。坚定维护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起诉涉军犯罪407人,同比上升20.4%。依法妥善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积极融入全方位外交布局,更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做好2019年检察工作,最根本的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最关键的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肩负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最要紧的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努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服务。

    第一,把握“稳进”这个大局,依法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依法有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惩治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依法惩治“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涉枪涉爆、黄赌毒和传销等犯罪。更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对金融、扶贫、环保等领域犯罪打击力度。从严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非法集资、虚开发票骗税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产权依法平等保护,健全源头预防涉企错案机制。从严惩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各项基础工作。完善监检衔接配合机制,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第二,把握“落实”这个重心,推进重大部署落地生根。凡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都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坚决贯彻。认真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履行好各项检察职责。规范行使职权,着力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全面推开监狱巡回检察,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细化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意见,抓实检察改革五年规划。促进地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落地,加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量。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精装修”。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制度。统筹研发智能辅助办案和管理系统。

    第三,把握“提升”这个目标,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推进高质量高标准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在提升办案质量效率方面的优势,健全司法办案、工作指导、监督制约等配套机制。加大对民事诉讼中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力度。下大气力补齐行政检察短板。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深化系统内巡视巡察,坚决整治司法不规范、不公正问题。深化基层检察院政治和业务建设,夯实检察为民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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