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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脚下!行人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2-03

交通肇事罪是因违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不仅车辆驾驶人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行人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交通肇事罪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1、主观上是过失

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即主观上表现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法律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基于自信相信自己能够避免,从而发生某种特定的法律后果。

如果是故意,即使是与交通行为有关,也不构成本罪。相反可能构成其他的罪行,如把交通工具当作一种犯罪工具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等。

2、客观上存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我国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固然很多,但其中最主要和最核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违反了该法,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符合了交通肇事罪的第一个构成要件。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另外,该法在第四章第四节还特别对行人和乘车人的通行作出了规定。因此,行人也当然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对象。

3、发生重大事故。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作出明确的界定,即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或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或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达三十万元以上的。《解释》还对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六种情形,若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也认定是重大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处罚。  因此,任何人(包括走路的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只要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相关案例 

2014年的一天,黄某贪图方便,直接横穿马路,中途又突然折返。这时,30多岁的游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正好经过,黄某毫无预兆的折回让她躲避不及,双方发生了碰撞。黄某和游女士均倒地受伤。让黄某没想到的是,她乱穿马路的违规行为,竟夺去了他人的宝贵性命。医院虽努力抢救,但已无力回天,游女士不幸离世。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游女士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黄某在案发后仍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案发后积极向游女士的家属赔偿;家属对其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某犯有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主审法官、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廖新星介绍,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论是机动车司机还是行人,只要达到了上述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廖法官说,每年因行人违章违规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构建和谐交通秩序,不仅要求行人和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遵守规章,还要学会礼让,宁等三分不抢一秒,避免贪图一时方便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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