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业务: 婚姻继承 |  工伤劳动 |  合同纠纷 |  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  建筑工程
法律格言

That whether you''re an honest man or whether you''re a thief depends on whose solicitor has given me my brief.

——Sir W.S. Gilbert

你是一个诚实的人还是一个小偷,取决于辩护律师已交与我的答辩状。

——W·S·吉尔伯特爵士

联系方式

首席律师:王水连

执业证号:14401201320092044

执业机构: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手机:13760769670

联系 Q Q:465261786

电话号码:13760769670

联系邮箱:465261786@qq.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太古汇一座31楼

您现在的位置:广州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正文

保释:律师教你取保候审

来源:网络 作者:王水连 时间:2016-07-31

   保释:律师教你取保候审

  经常有客户打电话咨询,我的XXX被公安机关因为XX事被拘留关押了,现在家里人也见不到,能不能把当事人保释出来。所谓保释,在我国的法律层面不是一个规范的说法,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里这种情况有一个法定的名称,即取保候审。

所谓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怎样申请取保候审等,本文给大家进行详细解答。

一、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况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注:这两种情形不能适用取保候审:(1)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2)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二、申请取保候审的时机

在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应尽量争取在呈请逮捕之前提出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刑拘之后,在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这个问题上,侦查机关接着往往就是呈请批准逮捕。明显不符合逮捕条件或者虽符合逮捕条件但是存在特定事由的,侦查机关一般会主动决定取保候审,但是一些介乎于逮捕和不逮捕之间的案子,侦查机关一般倾向于呈请逮捕。一旦逮捕申请被批准,申请人再以不符合逮捕条件为由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的机率就很低了,因为在这种情形之下同意取保候审等于变相承认批准逮捕的决定是错误的。所以,一旦认为案件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应该尽早申请取保候审。从抓紧时间申请取保候审这个角度看,刑事律师尽早介入更为有利。

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前,依法律师尚不能单独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律师可以协助犯罪嫌疑人家属并以家属的名义提出申请。

三、取保候审的方式

刑诉法第53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上述两种方式择一使用。

1、保证人保证

刑诉法第67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刑诉法第55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对保证人的罚款数额为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2、保证金保证

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保证金必须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取保候审根据案件的不同,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执行。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都应当由执行机关作出。

四、取保候审的办理流程

()刑事诉讼法第52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取保候审申请,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其本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名。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宣布取保候审后,应当立即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以保证人方式保证的,还应当将取保候审保证书同时送达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保证义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要求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在7日内审查决定。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王水连律师(微信:wsl-lawyer)温馨提醒:

取保候审在操作过程中尽管比较困难,但是犯罪嫌疑人一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还是应该尽量地争取,同时注意申请中的一些技巧,往往能取得不错的效果。


律师介绍 |  成功案例 |  律师动态 |  联系我们 |  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137-6076-9670 邮箱:465261786@qq.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太古汇一座31楼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