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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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水连
  • 2017-03-31

解读“正当防卫”

最近几天,山东一则“辱母杀人”案引起了举国上下轩然大波,打开网页,满屏都是关于该案的报道。小编看来,本案的焦点在于案件的被告于欢的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其拔刀刺人造成一死三伤是否构成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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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国《刑法》对于正当防卫是规定是如何的呢?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

如何理解正当防卫呢?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符合以下五个特征:(1目的的正当性。实施防卫行为必须是出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正当动机,针对不法侵害者及其不法侵害行为,维护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合法行为,如依法拘留、逮捕、依法没收财产等,不能实行正当防卫;(2时间的正当性。防卫行为所针对的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对尚未开始实施或者已经停止或结束不法侵害的不法侵害人,不能采取正当防卫行为;(3对象的正当性。实行防卫行为的直接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因此正当防卫的行为应当是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即实行防卫以制止住不法侵害行为为限,不法侵害的行为被制止后,不能继续采取防卫行为。(4手段的正当性。正当防卫所采用的防卫手段必须与被侵害行为的伤害程度相当,比如侵害人没有使用犯罪工具,防卫人使用杀伤性武器进行防卫,就有可能落入手段的不正当性。(5程度的正当性。犯罪行为会对被害人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为了保护人身和财产利益,法律允许被害人进行正当防卫。但防卫措施的损害程度必须与侵害行为的威胁程度相当,不能走避过必要的限度,否则就变成了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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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由于正当防卫是出于维护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目的,是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行为,因此本款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以鼓励群众见义勇为,积极同犯罪作斗争。本款规定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对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国家、公民一切合法权益的违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主要是指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辱母杀人”案之所以被一审法院认定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主要是审判法官认为于欢的防卫手段不适当。小编认为,于欢的行为构不构成正当防卫,应当综合当时的现实紧迫性来考虑,特别是在中国崇孝这样的情境下,当自己的亲生母亲受此凌辱的时候,要求于欢保持高度清醒这太过于苛求。该案的最终判决,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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